2017年三季度學習簡報匯編 ——計劃財務部
發布日期:
2017-11-01

作者:

2017年三季度學習簡報匯編

——計劃財務部

?

一、賬務處理相關知識點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并于2018年1月1日實施?,F行收入準則與新收入準則的差異主要體現為:

(一)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收入準則要求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現行收入準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并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新收入準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三)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現行收入準則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準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實務需要。新收入準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有助于解決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問題。

(四)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收入準則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后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更好的指導實務操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詳見附件1:財會[2017]22號文)

?

二、稅務政策及解讀

1、普票的清單一定要稅控系統開出的清單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span>

答疑:如果購買的商品大類超過8條,可以開具多張發票,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②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按照實際發生的銷售情況開具發票,在開具發票清單時,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而對于增值稅普通發票暫無相關規定。銷售方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也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2、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政策(部分)

取消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詳見附件2:財稅〔2017〕58號)

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提供部分工程服務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簡并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并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9.060,0.00,0.00%)(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

三、省、市、區內規范性文件

1、2017914日,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印發《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關于轉發《長沙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評審勞務報酬從“勞務費”科目中列支,由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對于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提現或轉賬支付事項實行面審,并按同城評審、異地評審分別規定了專家勞務報酬標準。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以政府采購項目開、評標時間為準。

(詳見附件3:岳財函[2017]17號文)

2、2017914日,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印發《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區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服務費實行“誰委托誰付款”的方式,由采購人依法依規進行支付,支付金額及項目代理委托內容事項均需通過采購文件進行公告,并經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實行網審。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以政府采購項目開、評標時間為準。

(詳見附件4:岳財函[2017]18號文)

?

附件:

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財會[2017]22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8號)

3、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關于轉發《長沙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岳財函[2017]17號)

4、長沙市岳麓區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岳財函[2017]18號)?






附件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1日 ?????????????????????財稅〔2017〕5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筑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四、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七條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